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和考核条例(试行)

  • 发布人:校团委
  • 时间:2025-03-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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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学校志愿者服务队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校园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和考核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
一、成员管理
(一)招募与选拔
1. 每学期初面向全校师生发布招募通知,明确招募条件、岗位需求和服务内容。
2. 申请人需填写志愿者申请表,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经历及特长等内容。
3. 组织面试,了解申请人的志愿服务动机、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二)注册与培训
1. 新成员入选后进行注册登记,建立个人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及考核情况等信息。
2. 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内容,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专项培训,基础培训针对全体新成员,专项培训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开展。
(三)日常管理
1. 建立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明确队长、副队长职责,负责服务队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2. 制定服务活动计划,提前安排服务时间、地点和任务,确保服务活动有序开展。
3. 志愿者应遵守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服务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志愿服务队每月公布1次全队志愿服务时长情况,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每月召开1次全体志愿服务队员工作会,汇总一个阶段的志愿服务情况。
二、考核机制
(一)考核周期
每学期对志愿者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学期末。
(二)考核内容
1. 服务时间:记录志愿者本学期实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
2. 服务态度:包括对服务对象的热情程度、耐心程度、责任心以及是否遵守服务纪律等方面。通过服务对象评价、团队成员互评和负责人评价进行综合考量。
3. 服务能力:评估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价。
4. 活动参与度:考察志愿者参与服务队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活动策划及执行等情况,反映其对团队的贡献度和融入程度。
(三)考核方式
1. 个人自评:志愿者根据本学期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填写个人自评表,对自己在服务时间、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和活动参与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改进方向和建议。
2. 服务对象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对志愿者的评价意见,服务对象评价占考核总分的50%。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服务效果等方面。
3. 团队成员互评: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内部成员相互评价,从团队协作、工作配合、沟通交流等方面对其他成员进行评价,团队成员互评占考核总分的20%。互评过程中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评价者的实际表现。
4. 负责人评价:由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活动观察以及与志愿者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志愿者进行全面评价,负责人评价占考核总分的30%。评价内容涵盖志愿者的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影响力等方面。
(四)考核等级
根据考核总分,将志愿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 - 89 分)、合格(60 - 79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级。
1. 优秀:服务时间充足,服务态度热情积极,服务能力突出,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服务对象和团队成员的高度认可。
2. 良好:较好地完成服务任务,服务态度端正,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与团队成员协作良好。
3. 合格:达到基本服务要求,完成规定的服务时间,无重大服务失误,但在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或活动参与度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4. 不合格:服务时间严重不足,服务态度差,存在3次以上(含3次)迟到、早退或缺勤现象,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给服务队或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后仍无明显改善。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
1.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志愿者,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在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青年入团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志愿者和良好志愿者。
3. 为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机会和培训资源,如参加高级志愿服务培训、参与大型公益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帮助其提升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4.根据志愿服务时长的月排名情况,第1-3名分别加德育学分5分,第4-6名分别加德育学分3分。
(二)惩罚
1.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志愿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予以退队处理。
2. 对违反服务队规章制度、损害服务队形象或服务对象利益的志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服务资格或退队等处分。
3. 建立志愿者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志愿者进行记录,在今后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予以关注和监督。
四、附则
1.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成都市双流区浩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志愿者服务队所有。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1:
 
 
共青团成都市双流区浩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